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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发布于:2018-11-10 16:10:54    文字:【】【】【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1、招标投标释义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其特点是,由惟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或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从诸多报价者中选择满意的,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


  工程招标投标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达成工程建设交易的主要方式。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就规定要大力推行招标承包制,以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多年的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


  实行招标投标的目的,在招标(发包)方,是为计划兴建的工程项目选择适当的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或其中某一部分委托这个(些)单位负责完成,并且取得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以及环境保护都令人满意的效果。在投标(承包)方,则是通过投标竞争,确定自己的生产任务和销售对象,使其本身的生产活动得到社会的承认,并从中获得利润。



  招标投标的原则是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2、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2-1 招标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总的范围有如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1年6月1日以第89号令发布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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